赴美治疗 不宜妊娠存在哪些必要条件?
发布日期:2020-11-11当临床患者,发生妊娠合并肾炎时,如急性肾炎的情况,通常不宜妊娠;如已妊娠,未发生流产者,应在病情缓解后或急性期过后,终止妊娠。赴美治疗服务机构爱诺美康了解到,急性肾炎已治愈稳定3年后,可以妊娠。
对于慢性肾炎尿蛋白仅一个“+”,血压不高可以妊娠,否则不宜妊娠;血尿素氮>30mg%或肌酐>3%者,亦不宜妊娠。赴美治疗服务机构爱诺美康了解到,已妊娠,合并妊高征者,应及时终止妊娠。
赴美治疗服务机构爱诺美康了解到,如果孕妇有蛋白尿和高血压,血压<20/13kPa(150/100mmHg),或肌酐<1.5mg%,而随妊娠进展不再升高,可在严密治疗观察下继续妊娠,至36周左右时引产。

如观察中,蛋白尿和高血压持续加重,或肾功进行性恶化,应及时终止妊娠;如胎盘功能明显减退,妊娠>33周,胎儿可存活,亦应及时终止妊娠。赴美治疗服务机构爱诺美康了解到,对不足36周者,引产前2天应静脉给予地塞米松促进肺成熟。
赴美治疗服务机构爱诺美康了解到,对糖尿病合并妊娠,妊娠不足35周或新生儿体重不足2500g,新生儿死亡率较高;孕36周或36周以后,胎死宫内的危险性会增加。应根据胎儿大小、胎龄、肺成熟度、胎盘功能、胰岛素用量等,综合考虑引产时机。



